2000年,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随后,卫生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政策及考试相关规定。